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法律效果?
出賣標的物有瑕疵時,買方依法有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二種權利。但買賣房屋發現漏水時,買方似以請求減少價金較為法 […]
最高法院86年台上第1689號:「物之出賣人,對於買受人所負瑕疵保之責任,係以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
買賣契約成立後,房屋尚未點交前,若發現漏水情形,該如何處理? 閱讀全文 »
賣方簽約前即告知買方屋內牆壁有受潮現象,如不合意,請勿購買,買方強調此為可接受的範圍,不影響其購屋意願,雙方於
賣方簽約前即告知買方屋內牆壁有受潮現象,如不合意,請勿購買 閱讀全文 »
「現況交屋」並非免除全部瑕疵擔保責任,僅能解釋得免除「買方應盡速檢查能發現而未發現」之瑕疵擔保責任。例如:標的
買賣契約中載明「本標的物為現況交屋」,賣方就可以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嗎? 閱讀全文 »